电子产品潜力巨大的废旧电池回收境遇尴尬
电子产品的普及在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作为电子产品必备配件的电池年报废量已达95万吨。电池中含有铅、铜、锂、锌、锰、镉、镍和钴等金属,具有较高回收价值。专家指出,我国废旧电池回收潜力巨大却遭遇尴尬。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和相关法规,支持行业发展,开发城市矿山,变废为宝。
废旧电池回收产业潜力巨大,回收处境尴尬
近年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兴起一些如邦普镍钴技术有限公司、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企业,提取废旧电池中的金属循环利用。武汉格林美公司项目经理苏丽表示,废旧电池就是一座“城市矿山”。据统计,即便是回收价值最低的废干电池,每回收一吨也相当于节约72吨锌/铁原矿,节约标煤16.8吨。废旧电池如能实现稳定、规模化回收,资源节约意义重大。
废旧电池中有价金属含量远高于矿山的可开采品位。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主任谭群英博士等人介绍,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珍贵战略性金属——钴含量是伴生钴矿含量的850倍左右。此外,镍等资源也是我国对外依存度很高的战略资源。而废旧镍氢电池中含有30%镍、4%钴和10%的轻稀土。废旧电池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而且是缓解我国战略金属资源紧缺局面、节约有限矿产资源、促进我国电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总监杨正新介绍说,公司在含钴电池废料回收领域获得了15项专利,完成了“废料―循环产品―代替原矿产品―代替进口产品―名牌产品”的建设过程,打破了废料产品只能用作低端产品的说法。格林美公司钴镍材料的循环利用技术也被列为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和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
湖南邦普公司综合部主任汤婕介绍说,公司废旧电池回收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该技术,公司每年可让6000吨废旧电池再生,相当于让2亿多个手机电池“绿色”再生。参与验收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崇祺介绍,此技术避免了二次污染,完全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发展方向。
与回收产业相对,在日常生活中一次性的电池回收却处境尴尬。辽宁省沈阳市梅江东社区的张慧梅热心环保事业,3年时间回收了近500千克的废旧电池,却面临无处可送的境地。长沙市人民中路长鑫花园小区秦秦小朋友从电动玩具、遥控器等小家电中攒了3公斤废电池,也不知往哪送。
专家指出,经过二十余年努力,回收废旧电池的环保观念已经被多数人所接受。但个人热心无处可送,企业回收独木难支。目前许多地方的政策都是“不鼓励不反对”,这容易挫伤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让电池回收处于尴尬境地。为环保考虑,如果把这种闲散的民间回收行为变成系统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行为,电池良性循环就能实现。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认识模糊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一直存在争论。有观点认为,按国家要求,现在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碱性锌锰电池,干电池基本实现无汞;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镍镉、氧化汞电池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分散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现行条件不鼓励集中收集处理。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2003年10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中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却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往往将这一规定模糊地转述为“国家已经不鼓励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并以此回应公众的疑惑。但他们往往不会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应该如何处置。
根据《技术政策》要求,我国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我国电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趋势。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程和发研究员的研究表明,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废电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是我国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
有业内人士指出,干电池基本无汞是理想状态,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许多假冒伪劣低价一次干电池的含汞量也可能超过国家标准。
毛达认为,无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废电池重金属污染。目前,大量含汞纽扣式电池和低汞一次干电池仍然被大量生产或使用。镍镉电池产量仍达4亿只,存在类似汞的镉污染风险。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与时俱进
相关专家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应与时俱进,在继续坚持限制电池有害物质使用的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
一、应当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共同总结2003年《技术政策》实施后,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的得与失,评估目前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环境风险以及回收后的环境效益,考察国内外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技术,为下一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议将废旧电池明确某些门类列入《循环经济促进法》所规定的“强制回收名录”,落实《技术政策》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电池生产者对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所负有的责任要求。将《技术政策》中“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修改为“在充分考察可行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应尽快建立起本地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全国力争在2017年以前使达到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的回收率达到25%,危险性废电池的回收率达到65%以上,且回收后废电池能够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三、解决好钱由谁出,责任分解的问题。建议牵头建立或指导各省市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考虑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从电池生产企业提取回收基金,强化废电池回收和处理过程监督,对处理企业予以专项资金补贴、扶持和税收优惠,逐步淘汰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的废旧电池不当拆解和利用活动。
四、近年来各地“血铅事件”教训深刻,政府应当主动引导,依托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本身的销售体系,建立正规的回收体系。
五、危险性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应与城乡有害垃圾(如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的整体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相结合,避免资源浪费。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指导各地政府积极考虑应用过渡技术,如废电池的分类安全贮存技术,以降低废电池因集中混合堆放造成的污染和安全风险,并为进一步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做好准备。
废旧电池回收产业潜力巨大,回收处境尴尬
近年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兴起一些如邦普镍钴技术有限公司、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企业,提取废旧电池中的金属循环利用。武汉格林美公司项目经理苏丽表示,废旧电池就是一座“城市矿山”。据统计,即便是回收价值最低的废干电池,每回收一吨也相当于节约72吨锌/铁原矿,节约标煤16.8吨。废旧电池如能实现稳定、规模化回收,资源节约意义重大。
废旧电池中有价金属含量远高于矿山的可开采品位。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主任谭群英博士等人介绍,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珍贵战略性金属——钴含量是伴生钴矿含量的850倍左右。此外,镍等资源也是我国对外依存度很高的战略资源。而废旧镍氢电池中含有30%镍、4%钴和10%的轻稀土。废旧电池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而且是缓解我国战略金属资源紧缺局面、节约有限矿产资源、促进我国电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总监杨正新介绍说,公司在含钴电池废料回收领域获得了15项专利,完成了“废料―循环产品―代替原矿产品―代替进口产品―名牌产品”的建设过程,打破了废料产品只能用作低端产品的说法。格林美公司钴镍材料的循环利用技术也被列为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和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
湖南邦普公司综合部主任汤婕介绍说,公司废旧电池回收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该技术,公司每年可让6000吨废旧电池再生,相当于让2亿多个手机电池“绿色”再生。参与验收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崇祺介绍,此技术避免了二次污染,完全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发展方向。
与回收产业相对,在日常生活中一次性的电池回收却处境尴尬。辽宁省沈阳市梅江东社区的张慧梅热心环保事业,3年时间回收了近500千克的废旧电池,却面临无处可送的境地。长沙市人民中路长鑫花园小区秦秦小朋友从电动玩具、遥控器等小家电中攒了3公斤废电池,也不知往哪送。
专家指出,经过二十余年努力,回收废旧电池的环保观念已经被多数人所接受。但个人热心无处可送,企业回收独木难支。目前许多地方的政策都是“不鼓励不反对”,这容易挫伤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让电池回收处于尴尬境地。为环保考虑,如果把这种闲散的民间回收行为变成系统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行为,电池良性循环就能实现。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认识模糊
电池集中回收与否一直存在争论。有观点认为,按国家要求,现在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碱性锌锰电池,干电池基本实现无汞;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镍镉、氧化汞电池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分散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现行条件不鼓励集中收集处理。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2003年10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中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却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往往将这一规定模糊地转述为“国家已经不鼓励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并以此回应公众的疑惑。但他们往往不会提及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着的一些危险性废电池(如含汞扣式电池、含镉充电电池)应该如何处置。
根据《技术政策》要求,我国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我国电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趋势。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程和发研究员的研究表明,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废电池的含汞量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是我国含汞最多的生活垃圾。
有业内人士指出,干电池基本无汞是理想状态,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许多假冒伪劣低价一次干电池的含汞量也可能超过国家标准。
毛达认为,无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废电池重金属污染。目前,大量含汞纽扣式电池和低汞一次干电池仍然被大量生产或使用。镍镉电池产量仍达4亿只,存在类似汞的镉污染风险。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与时俱进
相关专家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应与时俱进,在继续坚持限制电池有害物质使用的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
一、应当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共同总结2003年《技术政策》实施后,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的得与失,评估目前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环境风险以及回收后的环境效益,考察国内外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技术,为下一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议将废旧电池明确某些门类列入《循环经济促进法》所规定的“强制回收名录”,落实《技术政策》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电池生产者对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所负有的责任要求。将《技术政策》中“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修改为“在充分考察可行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应尽快建立起本地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全国力争在2017年以前使达到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的回收率达到25%,危险性废电池的回收率达到65%以上,且回收后废电池能够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三、解决好钱由谁出,责任分解的问题。建议牵头建立或指导各省市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考虑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从电池生产企业提取回收基金,强化废电池回收和处理过程监督,对处理企业予以专项资金补贴、扶持和税收优惠,逐步淘汰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的废旧电池不当拆解和利用活动。
四、近年来各地“血铅事件”教训深刻,政府应当主动引导,依托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本身的销售体系,建立正规的回收体系。
五、危险性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应与城乡有害垃圾(如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的整体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相结合,避免资源浪费。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指导各地政府积极考虑应用过渡技术,如废电池的分类安全贮存技术,以降低废电池因集中混合堆放造成的污染和安全风险,并为进一步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做好准备。